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各项医药价格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增进民生福祉,12月27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市直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守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健委和13家市直公立医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各医疗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和药品、耗材价格政策,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医院的收费系统。严格遵守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度。二是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下发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凡项目规范中未列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三是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收费人员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自律意识,规范收费行为,服从价格监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或销售药品、耗材过程中的不得有的行为提出了告诫,现场发放了《关于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根据会议精神,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医疗价格行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处罚信息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