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现就起草背景、工作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我市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社会参与氛围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成果。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5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5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不少于3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不少于20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20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不少于10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实现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全覆盖。
三、工作思路
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将按照“一条主线、两极赋能、三方示范、四重体系、五大行动”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先行先试的“创新高地”。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四)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五)提升商业秘密跨域保护能力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部署期(至2023年9月)。完成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分工。
(二)试点建设期(至2023年12月)。依托前期工作基础,以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机构为重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保护指导站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在重点领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整体推广期(至2024年12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点、指导站建设经验的集中推广,实现各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基地、指导站建设全覆盖,整体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巩固提高期(至2025年6月)。邀请国家级、省级有关专家领导对我市创建情况进行点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补齐短板。
(五)经验总结期(至2025年12月)。进一步巩固创新成果,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经验,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临沂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