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专利导航政策机制,规范专利导航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临市监办字〔2022〕16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关于专利导航的要求,规范我市专利导航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二是我市专利导管项目管理工作的需求,目前我市专利导航缺少规范的管理办法。三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加强我市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和运用。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等。
三、起草过程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专利导航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调研我市专利导航工作开展现状,形成了《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各县区局、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了《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印发草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定位、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遵循原则等;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规范化水平,明确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对申报材料进行范式化调整,进一步提高申报工作便利度;明确行业部门职责,强化项目的实施、评估和监督。
本办法共二十条,分为五个部分:
(一)总则。第一条~第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类别,界定市级专利导航管理主体、职责定位等。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五条~第十条,规定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核流程和评审立项等工作要求,强调项目申报要点。
(三)项目管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明确市级专利导航以项目合同形式确立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等内容。规定项目实施主要任务,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
(四)项目验收。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材料,验收程序等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奖励条件。
(五)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项目组织与监督主体,明确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规定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