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质监量发〔2016〕2号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认真落实和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352号),以及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的通知》(鲁质监认发〔2015〕65号)文件的精神,规范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新标准的推进和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目标,坚持落实职责、防范风险、加强服务的工作理念,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监管,着力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范管理水平,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工作。
二、措施到位。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公交管[2015]352号、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鲁质监认发〔2015〕6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托清本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取得检验检测资质以及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新的国家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检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Z1861一2014)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对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二)注重协作。各县区公安(分)局、质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时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和相互通报机制,沟通和共享检查工作信息,保证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传,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附件:山东省质监局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的通知》(鲁质监认发〔2015〕65号)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