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检会[2019]9号),市局制定了《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具体体现。根据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检会[2019]9号),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系统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从严从快,加强执法。围绕突出专项行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坚持扭住食品药品重点行业和领域、紧盯重点区域及场所、抓牢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针对源头、渠道、平台、末端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夯实责任,强化协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执法监管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加强和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信息互通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案件证据与刑事案件证据的对接水平;要强化和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的执法配合,做好段段衔接,努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的良性格局。要通过强有力的协作机制建设,做到内外联合、上下合力,确保“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
(三)聚焦问题,深挖根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主动作为,积极从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查摆案源,努力发现新型、共性、“潜规则”类违法苗头,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要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办案件、网上监控等有效手段,认真分析查摆可能出现的区域性、集中性违法苗头,及时组织执法治理;对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移送,促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规范执法,加强教育。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防范履职风险;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努力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智慧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开展的办案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漠视群众利益食品药品问题专项治理、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农贸市场专项治理等工作,重点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认真做好以下案件查办:
1.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等区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2.涉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不履行管理义务,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3.利用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肉、来源不明原料制售肉制品,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
4.制售假冒伪劣、渠道不明的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
5.涉及制售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益肾壮阳类、疫苗类治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类药品,危害群众用药安全的;
6.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消费、宣传保健品和食品具有治疗功能等,欺诈消费者的;
7.保健品生产经营服务者通过传销、虚假宣传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的;
8.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执行重点内容
全市系统要加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执行,做好“闭环管理”,该罚没入库的财务必须罚没入库;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且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三)“处罚到人”重点内容
对违法活动严查重处,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采取断电、停产停业等措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该取缔的建议取缔,该移送的移送;要注意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违法主体,建议各有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行刑衔接重点内容
认真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明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移送的基本要求,统一取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商请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检验、认定意见的,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意见。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罚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办。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的指导,加大跨区域、疑难复杂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局要按照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向市局报送案件查处进展和结案情况,疑难特殊问题随时报告。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好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转发推广;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不及时报送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问责。
(二)畅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要充分运用12345、12315热线等载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违法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及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强对举报来源的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三)积极配合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反映的监管问题,各单位要做到不回避不护短不遮丑,认真分析梳理同类问题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依照复函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工作,从源头预防、查堵监管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努力建设顺畅协调的联查联动机制。各县区局要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相互通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的情况,总结联动成果,交流联动经验,分析联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回访、专业标准领域技术支撑等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合力。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推进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及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2019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附件2)。
(二)第一次阶段性总结(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铺开执法办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2019年12月5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典型案例、经验材料;市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二次阶段性总结(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保持或调整工作重点,并据此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化专项行动。2020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上半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
(四)攻坚收尾(2020年7月至12月)
对工作进行再总结、再检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期待,集中优势兵力、围绕重点将“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推向深入;2020年11月25日前,各县区局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典型案例、经验材料;期间,如有重大敏感案件或好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可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县区局要站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高度,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角度出发,对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要结合谋划2020年度各项工作重点, 把专项行动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整体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
(二)加强领导,做好调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要明确专项行动主抓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对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安排解决;各县区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适度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格遵守宣传和保密纪律,重大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前制定舆情预案,关注舆论反馈;发布案件信息前,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应当互相通报情况,联合督办的重要案件信息要联合发布;行动期间,要结合普法工作部署和党员“双报到”活动,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
(四)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区局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各类总结报告要内容详实、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对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县区要注意收集相关工作素材,于每月30号下午5:00前报送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协调邮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食品环节):周希永
联系电话:18853900326
联系人(药品环节):李玉磊
联系电话:15265973117
附件:1.临沂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3.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4.专项工作进展小结
附件1
临沂市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 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思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平 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郑宝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海涛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于文良 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筹建组负责人
解永峰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杜 峰 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宋祥雷 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李 勇 市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盛维强 市局药品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张仕省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王海燕 市局化妆品监管科筹建组负责人
刘 峰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药品执法专线负责人
王建沂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食品执法专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支队,林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县区 |
食品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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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药品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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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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