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13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市监综字〔2020〕10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坚持服务为先助力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坚持服务为先助力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0-09-15   作者: 点击数:  

临市监综字〔2020〕109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关于坚持服务为先助力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以“服务为先”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服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调度,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坚持服务为先助力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部署要求,以“保市场主体”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以更高效的监管和更优质的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工作理念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压力和困难。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服务发展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市场主体为主线,以“服务为先”理念为引领,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守牢安全底线的关系,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做到“服务为先、主动作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千方百计把保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要践行“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理念,切实转变“就监管抓监管”的观念,以预防和纠正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守牢安全底线,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一)建立政策“一站通”平台。在市局网站设立政策“一站通”平台,全面梳理上级出台的纾困惠企政策措施,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纾困惠企政策库,分类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服务政策清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作用,及时更新“扶持政策归集公示”栏目,对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进行公示。

(二)实行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对市场主体通过12345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提出的诉求,实行“接诉即办”,及时调查处理,快速回复。认真分析企业诉求,准确掌握纾困惠企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化解。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督,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基层、惠及市场主体。

三、深入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三)开展“市场监管大走访、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在全市系统开展“市场监管大走访、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市、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走访联系2-3家企业,各科室、所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每月走访2-3户市场主体。通过入企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准确把握市场主体的关切期盼,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四)实施个性化精准服务。发挥质量、标准、品牌、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运用等职能作用,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定制需求解决方案,全力破解生产经营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一体化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支持企业将先进创新技术和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春笋行动”,发挥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培育、运用,带动企业转型发展。发挥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等职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促进“放心消费”畅通经济循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无理由退货,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鼓励市场主体作出产品、服务质量承诺,推动全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放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效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建立文明城市创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整治规范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社区、批发市场、商圈、特色街等小店集聚区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七)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以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等为重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挖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督促优惠减免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治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增效。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和重点联系单位库,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定向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保护。以“十优”产业为重点,加快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和侵权纠纷调处,压缩涉企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时限,为企业在市外维权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

五、优化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九)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抽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双随机抽查常态化,优化整合部门涉企检查事项,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无计划检查、多部门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查负担。

(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检查和重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守护质量安全。

(十一)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行审慎信用约束管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疏忽导致的失信行为,及时指导做好信用修复,支持企业重塑信用、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十二)探索实行“包容”管理。加大新业态扶持力度,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设立的新经济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在不触碰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1年包容期,实行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包容”管理模式,加强调研指导和政策服务,给创业者更多成长空间。

(十三)建立企业“容错”机制。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

(十四)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以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健康稳定为目标,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帮助市场主体规避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风险,督促依法依规经营,体现市场监管执法温度。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落实“四张清单”。贯彻执行市局《关于落实“四个最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科学分阶的原则,全面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张清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事项同情形同标准处罚,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十六)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开门办案、处罚闭环”模式,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动形成程序透明、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完备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个案自查、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坚决防止随意性、选择性、机械式执法。

(十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努力与市场主体形成支持信任并行、守法执法并重、激励约束并举的良性互动,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树牢法治意识,涵养为民情怀,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依法行使公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树立市场监管铁军的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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