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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商城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15:58   审核人:

各科室、市场监管大队: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扎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和市委书记王玉君1月28日到市局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讲话要求,现就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作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采取更严格、更有效、更扎实的措施做好防控工作,用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涉及疫情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工作

对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的投诉举报,各监管大队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统筹力量,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做到快核实、快处理、快回应。要按省、市局要求,对截止到1月31日前的涉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事项,要于2月1日16:00前办结清零;未办结的,同时向分局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清零时限;分局将情况汇总报市局。自2月1日新增的涉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事项,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办结完毕;未能办结完毕的,也要在24小时内将有关处理情况予以及时反馈。

三、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明码标价,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涉嫌哄抬价格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四、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对上级交办的舆情信息,各单位要即接即办,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24小时内反馈办理情况。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分局。

五、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及材料上报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监管大队要明确统计报表及材料上报责任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与分局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情况报送。收集、整理、汇总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表格数据,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每日上午11时前报分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六、加强内部防护工作

继续完善以科室、市场监管大队为单位的排查防控体系,实行全员排查。各单位要继续深入排查,做好人员防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汇报本单位人员情况,对于接触湖北来人和省外返回人员要加强管理,及时随访。根据上级疫情处置工作最新要求,省外返回人员,自返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本人要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省外返回工作人员健康登记表》,留存备查;对于在岗职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要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认真做好办公室通风、环境清洁和日常消毒,并做好个人上下班和居家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单位职工体温筛查防控措施,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2℃的人员,要立即劝返,并按要求督促其进行医学观察或到医院就诊。倡导网络办公,通过网络传输非保密文件资料,尽量减少纸张文件传递。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协同办公文件时效性较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阅处文件,并及时办理。

七、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分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重点对各单位的工作纪律(考勤)、投诉举报处理、统计报表及材料上报、舆情处置、安全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涉及疫情工作情况及表格数据漏报、瞒报、迟报的,分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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