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市局“守护佳节”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支部把守护佳节与日常工作有机统一,针对气瓶充装重点整治领域,深入开展液化气站气瓶充装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2021年12月28日晚20时至24时,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第三党支部落实工作部署对郯城县某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突击夜查。现场发现,该液化气站存在充装超期气瓶、报废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等严重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液化气站充装的超期和报废气瓶进行了现场查封,防止不合格气瓶流入市场,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有效提高了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第三党支部 张自锋张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