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消费投诉公示>>消费警示>>正文
关于市民乘坐电梯出现事故理赔的典型案例
2020-07-02 08:30   审核人:

一、投诉人反映的基本情况

市民于2019年10月28日,在蒙阴县刘洪路某小区居住,乘坐小区内电梯时突然下坠,导致其腿部、脚踝、头部受伤,反映至物业无果,现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物业给予经济赔偿。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电梯监控显示,该电梯由负2层乘坐欲至17层,电梯运行6秒后,在2楼位置停止运行,随后电梯自动平层至3楼,电梯轿厢门自动打开,某女士自行走出电梯轿厢,某女士在轿厢内未发生跌倒磕碰情况。视频资料已由物业及维保公司留存。后维保公司在5分钟后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进行了检修,停运原因为负2层电梯感应器磁条表面有油污,电梯运行过程中自检到该情况,启动保护程序,自动停运。维保公司对磁条进行清理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自动停止运行情况,实为电梯启动了自动安全保护程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会对乘梯人造成人身伤害,相反,这个自动保护程序的启动,恰恰是为了保护乘梯人的安全。

约几天后,电梯公司收到信息,反应某女士身体受伤,需要检查治疗,电梯维保公司及物业公司共同陪同某女士进行检查,做了脑CT,腿部做了磁共振,检查发现,腿部膝盖处有积水。后某女士提出赔偿要求,要求电梯维保公司赔偿6万元。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期间双方因矛盾报警处理过。

三、处理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身体损害由电梯安全原因造成。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身体损害由电梯安全原因造成,不构成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电梯维保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市民要求经济赔偿的诉求没有依据。已告知当事人。

四、消费警示

电梯作为人们使用最频繁的垂直交通工具,为保证电梯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请安全文明使用电梯:

1、严禁使用和乘坐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电梯;

2、乘客候梯时不得背靠、撞击、脚踢梯门,电梯门口(厅轿门地坎处)是最危险的地方,切记不要在梯门之间逗留,严禁强行开启梯门;

3、儿童、老人、行动不便者乘坐电梯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陪同,以防发生意外;

4、乘客进、出电梯轿箱前,请确认轿箱是否平层,轿、厅门是否安全开启,开、关门时请勿用手或身体阻碍门运动,特别注意防止衣物或其他随身物品被电梯门夹住;

5、乘客在轿箱内不应蹦跳、摇晃、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和吸烟、丢弃纸屑垃圾,不得乱按操作按钮键等;

6、电梯发生故障导致困人等紧急情况时,请乘客保持镇定,保持体力,轿厢自然通风且紧系于建筑物,没有窒息和坠落危险,此时应使用电梯紧急通话装置与物业联系或通过其它通讯工具拨打维修应急电话与外界联系,等候专业救援,切勿强行开启梯门。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关闭窗口
分享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