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反映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外贸小区电费0.7元/度,多次12345反映未能解决。我局接到首发诉求后立即调查,经查外贸小区为外贸公司职工家属区,小区老旧且无正规物业公司管理,外贸公司委托一名外贸公司退休职工代管,因电损较高收取0.68元/度。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代管物业职工一月只是来小区收取一次电费,平时在临沂帮子女看孩子。代管职工认为该小区因为老旧,所以电损高,不是自己刻意加高电价,公司委托他代管,算是义务帮忙,拒不配合我局调解调查。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款;
又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四、处理结果
我局工作人员耐心电话沟通,通过电话问候,聊家常加亲和力,并通过寻找其子女电话沟通宣传法律法规,最终当事人同意回来配合调查了解情况。同时提出因年龄大出行不便需要等子女休班送回,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决定安排车辆人员去临沂接回当事人。在接回当事人路程中继续宣讲法律政策,当事人逐步清楚不光要为居民服务,还要依法收取电费。我局执法人员冒雨陪同当事人到反映问题强烈的居民家中退还了多收取得电费,解决了因电费投诉困扰多时的群众心结和实际问题,增加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相互谅解,加强了小区和谐。代管职工也表示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立即恢复电价,继续退还其他住户多收电费。经多方面努力终于解决了群众多次反映未能解决的投诉难题。
五、消费提示
通过该案件处理,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密切注意相关的日常消费价格的变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告知相关价格及服务项目的变化,不应当有隐瞒、欺骗行为。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