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餐饮单位、各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采购交易活动。禁止从非定点屠宰点进货。凡购进畜禽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检查进货主体经营资格,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积极配合疫情防治部门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推迟开门营业时间。营业后,尽量不予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服务。如有需要退订订餐活动的,各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要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具。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必须开展疑似疫情排查,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晨检、午检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必须按口罩有效时限及时更换口罩。发现疑似病例,不得接待,应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四、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市民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五、订购餐饮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自觉抵制“黑外卖”。
六、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