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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市民反映物流途中电视机损坏要求退费问题
2021-11-22 15:27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8月15日,其在兰山区育才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家电厨卫城东区29号楼368号海信专卖店花费1390元购买一台电视机,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1301MA3PQXY03U、工商注册号为371301601098557,开箱验货时电视机屏幕损坏,其已退货,要求退款,商家不予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商家给予退款,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落实,已由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商城五所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调查,对于投诉人投诉问题,被投诉现已不在家电厨卫城经营。经业务系统查询其预留电话,被投诉方负责人表示:自己及时发货,物流第二天到,是收件人没有及时到物流处取回,并表示在发货后到投诉人联系他期间,物流没有电话联系自己,是投诉人10月5日找到自己说屏幕损坏才知道。该商户负责人认为:发货到自己知道这件事情,时间过长,而且认为是物流运输损坏,不承认是自己发货时损坏的,拒绝退款。但投诉人不认同,认为自己在物流验货时屏幕就已损坏,当时物流方表示会与商户沟通,自己就没有再管,因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才又联系的。经调解,商家给予退费690元,将损坏电视拉回,物流给予赔偿500元。投诉人同意,经回访,投诉人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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