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执业药师?在岗吗?”
“你们这里有需要避光储存的药品吗?你们是怎么储存的?”
“请你把这批疫苗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使用记录找出来。”
“药品阴凉区有温湿度计吗?记录在哪里?”
……
近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枣园镇指导建立规范药房示范点时,对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一一进行规范检查。

广大乡镇医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直接服务最基层的人民群众,这些医疗机构的药房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广大基层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为进一步规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械管理做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药械储存合规、调配使用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药械质量和临床用药用械得到安全保证,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用药安全,兰山区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导向,在全区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行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从药房的机构与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与储存养护、药品的调配、制度与管理等四大方面对药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近段时间以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指导,帮助建立规范药房示范点。据悉,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兰山区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首先打造一个规范药房示范点,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争取到2022年实现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部达到规范药房创建标准要求。届时,经过验收优秀的将被授予“标准化药房”称号;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并被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