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张杰女士通过临沂市场监管投诉平台,称其2020年8月17日,通过微信购买红花镇后小店村兴杰农民种植合作社的生猪,商家一直未发货,其已缴纳3000元定金,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发货退款的诉求。该所负责人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指派执法人员孟宪军依据上述转办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和被投诉方了解情况,投诉人反映:自己远在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对于消费纠纷问题感到焦急,该所工作人员孟宪军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联系双方解决消费纠纷。经对红花镇后小店村兴杰农民种植合作社进行调查落实,发货商系江苏省沭阳县人, 在其合作社收购生猪时通过微信平台销售的。执法人员了解此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江苏省沭阳销售商进行电话沟通调解,同时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解释,不厌其烦的与销售商沟通,及时妥善解决了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由该销售商退还张女士购买生猪款 3000元。
在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12315的相关知识,张杰女士倍受感动,特意在制作锦旗一面,邮寄至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挚表达对该所及工作人员调解工作的感谢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