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及时宣传贯彻执行,提高执法人员、化妆品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对《条例》的认识,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近期,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第一时间将《条例》精神传达到全区监管队伍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一是借助平台,加强宣传。新《条例》一经发布,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转发《条例》思维导图及相关科普宣传,深度挖掘网络资源,搜集学习资料,分享线上宣贯培训内容,做到及时学习、及时交流、及时掌握。为方便执法人员对照学习,第一时间组织编印《条例》单行本,作为口袋用书,利于及时对照使用,确保人手一册。使所有执法人员成为《条例》的自觉践行者,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做到理解条文,把握实质,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打好基础。
二是送法上门,主动服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创建活动,开展送法上门,送服务上门。执法人员亲自上门张贴化妆品监管公示牌及宣传材料,面对面向管理相对人逐条解释《条例》相关规定,带着情感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用政策和服务叩开心门。通过走访强化《条例》宣传,让经营单位了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化妆品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面向消费者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进行普法教育,从而全面推动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隐患排查。为实现新旧《条例》的“无缝对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对辖区化妆品专卖店、母婴化妆用品店、超市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及标签标示、索证索票情况、产品及店内宣传情况等方面,引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
下一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多种形式进行新《条例》宣贯,坚持检查、宣教及服务并举,把对《条例》的解读宣传贯穿于日常检查工作中,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对《条例》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不断整顿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引导经营户合法依规开展经营,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