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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开展“守护成长”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20-07-21 15:52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沂南县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监测和线下执法相结合、宣传引导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压实电子烟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宣传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的宣传力度,以送法上门、集中座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正面引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将通告内容和吸食电子烟危害性,广泛向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已发放各类政策宣传纸2000余份,走访各类商场超市、小百货店等涉烟销售主体200余家。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电子烟经营者底数。综合运用网络监测搜索、实地检查走访、投诉举报发现等方式,对辖区线上线下销售电子烟行为进行“地毯式”搜索检查,摸清辖区电子烟生产经营者的底数,建立专门档案,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了解掌握辖区电子烟供货渠道以及电子烟生产原料来源渠道,为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在线上,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利用线上平台销售“电子烟”“雾化棒”“雾化能量棒”的行为,并消除此类广告宣传。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排查出线下电子烟经营主体1家。

三是强化电子烟销售行为监测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电子烟经营者的行政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子烟经营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做好省、市集中搜索下发的违法线索的研判查处。加强对废弃烟叶、废弃烟草制品处置工作的监管,防止用于提取尼古丁(烟碱)等电子烟原材料。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对含有电子烟及衍生产品广告,强化对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商户发布广告的监管。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已开展网络销售监测和广告监测30余次,暂未发现有涉及电子烟销售和广告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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