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交易。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31日印发,对“严禁活禽现场宰杀,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白条鸡等及其产品”提出明确要求。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流通环节、餐饮环节、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古玩经营市场、旅游商品市场等人流量大、交易集中的场所的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二是严禁食用。通过各辖区餐饮监管交流群和县餐饮协会,加大禁食野生动物政策的宣传,第一时间将市、县指挥部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经营户,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关于禁止交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要求,杜绝野生动物流入餐桌。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全县1600余家餐饮行业实施监督检查,规范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坚决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经营行为,对部分餐饮户开展突击检查,未发现有经营的野生动物。
三是严格巡查。加强市场巡查。对县城4处农贸市场内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采取全天候巡查或突击检查方式,走访市场常驻业户及有关消费者65人,坚决不留死角和空隙,杜绝一切形式的活禽和野生动物宰杀销售行为。为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我局还安排农贸市场专守值班人员加强市场早市夜市巡逻,发现情况立即上报。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20人次,检查超市商店220家,已关闭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4处,乡镇宰杀点45个,均未发现售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行为。实施网络监测。利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对网上交易信息实行动态监测,交易平台必须设置屏蔽“野生动物”“野味”及发音相近关键词,一经发现涉及相关野生动物的交易信息要求立即责令删除,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收到的省、市局网上销售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的线索,第一时间开展分析排查,对所发现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案源线索及时登记并转办,确保违法案源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截至目前,共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40个次,入网经营者111家。
四是严厉打击。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市场、饭店、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捕猎、食用、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制作“依法查处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拒食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等宣传条幅100个、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告1000份,在全县各乡镇重点场所及人员聚集区域悬挂张贴,以宣传营造氛围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