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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
2020-02-03 10:46   审核人:

近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到各药店、超市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告发布情况,严查违法广告,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市场稳定。

通过向全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发放《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及商品及服务的广告发布内容规范提醒》,从五个方面规范疫情涉及商品及服务的广告发布行为:一是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二是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三是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四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五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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