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莒南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相关经营单位,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全县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截至目前,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4起,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