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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六个专班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020-01-31 10:12   审核人:

129日,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省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接到通知后,沂南县市场监管局迅速通过网站、论坛、公众号新媒体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在药店、商超等重要场所进行张贴,扩大社会知晓度。同时由分管局长和执法大队长任组长,成立六个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专班,具体负责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守法经营。对于顶风而上、违法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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