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立案3起,处罚1起,处罚单位莒南县佰信药店,现将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月29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莒南县佰信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所销售的各类口罩均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市场违法行为,要保留销售凭据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