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13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费县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和“县检察院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试点”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查验、座谈、材料核查等方式,对我县发挥“标准化+”效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工作给予肯定,并期望我县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抓好标准落实,以标准化手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费县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和县检察院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试点分别于2016、2017年度获批立项。自立项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全县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县市场监管局与试点承担单位紧密配合,对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一批具有费县特色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标准化试点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费县智慧”。在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中,打造6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达标整治130个村,其中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9个,全县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15%;创建省级优质核桃产品生产基地1项,立项《费县山楂》省级地方标准3项、《费县大樱桃》省级地方标准1项。通过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所有检察对外服务类事项均在检察服务大厅一站式完成,做到了“办事不费事”。立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1项,开创了检察机关起草地方标准的先河,受到了最高检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