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推动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制定出台了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根据省、市局通知及实施指导意见,沂水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积极在全县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10月份,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推进会议,向各电梯相关单位传达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及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会后,各电梯相关单位迅速行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目前,已有沂水县人民医院、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沂水县职业技术学校、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学、九州商业大厦、御龙湾小区、华信国际小区、金梦圆小区等多家电梯使用单位投保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推出的电梯责任保险,根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及投保方案显示,每台电梯累计责任限额达到500万元。
电梯责任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将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了保险的意外保障、风险预防和社会监督作用。下一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逐步提高我县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促进形成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进一步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