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根据省局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抽取企业开展了标准检查。
经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在生产执行的产品标准中存在企业标准编号未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正文中引用作废标准导致检测方法失效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重新编制规范该产品标准后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告知企业逾期将废止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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