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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四项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9-10-11 10:09   审核人: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要选配好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抓好内部培训,确保合格上岗,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月报告制度。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每月 5日前将上月的日常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邮箱上报),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月报告积分管理,每年定期对监管企业综合全年报告和检查情况,做出客观实际的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为 ABCD 四级,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 级,7079分为C级,70 分以下为D 级。按照风险因素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做出分级分类评价,作为次年企业监管的重要依据。⑴信用评价为A级的,除正常产品抽检外,每年进行一次日常全面检查。⑵信用评价为B级的,除正常产品抽检外,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⑶信用评价为 C级的,除正常产品抽检外,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⑷信用评价为D级的,实行重点监管,将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查。

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制度。企业对月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业务指导的,及时联系汇报。市场监管部门也建立企业监管台帐,对企业每月上报的自查情况,随机进行审查、实地(抽)核查,并做好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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