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张庄市场监管所根据相关要求,通过“监管+宣传”模式,对辖区内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进入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店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合规的照明灯具。
为引导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到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的禁止使用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进行详细宣传和解读。现场发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33余份,倡导市场销售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
截至目前,张庄市场监管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1家次,责令改正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