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沂水县组织全县32个单位召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培训会。传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通知精神。

会上强调全县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量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一要合法、准确、及时、全面归集涉企信息。涉企信息归集的范围、格式、路径、时限等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二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与应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协同监管门户或后台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归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工作需要,公示系统(山东)未公示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能够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信用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公众提交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三要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归集的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公示系统(山东)、省信用平台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下一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