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推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协议规则、自我声明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简称:亮照、亮证、亮规、亮承诺、亮标)等信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自活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总局、省局和市局网监系统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依托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山东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推送的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的底数和亮照管理情况,开展线上检查、监测。
截至目前,共检查平台内经营者27家,均亮证、亮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