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冷,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增多,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零售药店管理,增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一是落实药店主体责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听从要求的人员进行劝阻。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对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药店工作人员要“应检尽检”,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立足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辖区药店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要求情况进行排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药店整改到位;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或拒不整改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对致使疫情扩散的药店,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形成部门联合管控。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或拒不整改的药店,给予停业整顿的同时,将停业整顿情况函告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对其暂停医保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涉及连锁门店的要通报连锁企业总部,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运用联合惩戒手段,增强震慑效果,确保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