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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2020-08-21 17:16   审核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宣传贯彻氛围,切实提高群众认知度、认可度,按照省药监局《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宣传。

一是及时发布,提高宣传普及率第一时间设立市局网站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专栏,并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监管宣传动态等内容全面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号召全市系统内化妆品监管人员主动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全面提升对新修订条款的认识和掌握,结合新法重典治乱”“过罚得当“处罚到人”等思路,认真领会新修订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打好基础。

三是以宣贯为契机巩固化妆品基层规范提升成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到各县(区)开展化妆品基层市场规范化建设工程督导检查工作,同时现场对化妆品经营主体进行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科普,有效提高化妆品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

下一步,临沂市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在全市系统进一步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利用宣传画、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宣贯工作,为《化妆管理品监督条例》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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