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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械质量监管工作
2020-01-30 11:03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及时制定方案措施,印发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械质量监管工作,强化工作落实。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强成品检验,严格产品出厂放行,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求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三是指导帮扶企业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筹备疫情防控所需产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四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继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督导,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区分医用口罩与普通劳保口罩等产品的区别,要求经营企业在销售口罩的醒目位置,明示口罩类别,特别明示出普通劳保口罩无医用防护的功能等,方便消费者依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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