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加强市场安全和秩序监管。分为六个督导检查条线,对全市野生动物、产品质量、价格、药品监管、禽畜肉制品、计量器具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查哄抬口罩等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医疗用品和药品价格行为,坚决遏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行为。督导各农贸市场关闭活禽经营场所,位做好卫生环境整治和全面清洁消毒工作。严厉查处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组织口罩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保障供应,保质保量满足群众正常需求。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检查督导和宣传力度,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49人次,检查经营场所2655个,经营户5282家。截至1月29日,关闭全部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经营户,全市68处农贸市场均已关闭活禽交易区域,共关闭活禽交易经营户632家,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户331家,全市724处农村大集已关闭588处,其余农村大集也均未开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导组,分赴全市开展督导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923人次,检查单位812家。部署安排全市“无强化纺布制品”类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帮助临沂正羽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帮助协调解决口罩“劳保转医用”问题。组织开展各县区局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督导检查,全市检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1648家。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
对全县的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大型餐饮饭店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检查,明确细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了解物资供应、储备情况,防止出现哄抬物价等行为。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关闭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对全县集贸市场采取休市措施。强化餐饮及食品经营业户的安全监管。发放《关于餐饮经营单位防控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关于流通经营单位防控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告诫经营业户做好疫情防控一系列要求。加强药械及卫生防护用品监管。督促经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非合法渠道购进的药械产品,严禁无资质销售药械等行为;重点对药品、口罩、医用酒精、体温表、消毒液等经营价格进行监管,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加向各药店医疗机构宣传《关于维护沂水县医疗卫生用品和药品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提醒告知书》。帮助高桥镇山东奥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组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原料,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帮扶,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去向明确。督促该企业加班加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能够生产更多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强化计量检测校准。对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安装的红外线体温测量仪进行检查,并积极协调30台红外体温测量仪,安排人员到青岛计量科学院进行校准检测,投放到全县11个重要站点进行使用。
费县市场监管局
成立11个专项工作组,全面关停活禽交易点,暂停农村大集,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全面清扫和消杀工作。共关闭活禽交易点106个,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暂停农村大集58个。全县餐饮服务场所及大中型商超市进行检查并张贴发放《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经营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坚决杜绝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活禽和其他食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私自屠宰活禽,督促业户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消毒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截至1月28日,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型商超1331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结合春节期间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对辖区药店、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张贴发放《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函》。与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对接,要求企业积极备货,备足抗病毒药品和口罩,做好抗病毒药品和口罩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发热病人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连锁总部3家、零售药店223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2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4家,警告1家,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包括防治流感的药品、医疗器械,如中药材、中药饮片、口罩、温度计、酒精等医药用品及米、面、猪肉、蔬菜等日常农副产品。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立案1家,责令整改3家,其他商超、药店的消杀药品及日用品价格稳定。做好计量保障,确保疫情防控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助力疫情防控。对重要交通站点20台测温检验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校准。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截至1月28日,已受理相关投诉和消费争议235起,网络舆情2起。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
成立8个工作组,分别是农贸市场管理组、畜禽海鲜品管理组、野生动物管理组、动物检验检疫管理组、价格管理组、餐饮单位监管组、计量器具检定组和投诉举报处置组。8个工作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和主要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奠定了基础。依法关闭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并关闭市场内不规范活禽交易,人流量较大的农贸集贸市场休市;对所有药店进行价格监管,下发告诫书,对于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行为要予以依法严厉打击;对全县餐饮单位下发通知,引导其推迟营业,不组织不承办群体性聚餐服务;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防护用品质量进行检查,个别生产厂家实行驻厂监管,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下发《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医疗药品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240余份。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大幅提高物品价格,积极对消费者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涉嫌违法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向活禽经营户下发了《关于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及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通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并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销售的禽畜肉进货查验记录、畜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行检查。检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17处,检查经营户450余家。加大餐饮经营单位监管力度。对全县189家中大型饭店是否经营野生动物、生肉制品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检查。同时,将《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经营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向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了通报,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尽量推迟开业时间,尽量不予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服务,不得接待大型聚餐活动。此外,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餐饮具消毒工作,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突出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以人口密集区的药店、诊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产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恶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无证医疗器械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