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具体负责使用登记受理、审查发证、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工作。
一、企业网上申请
1.登录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http://218.57.139.17:9070/QYSE/,登录账号注册完成并审核通过。
2.在“注册登记”栏,“新建”选择相应设备种类,依次填写完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产品数据表、安全附件与有关装置、补充参数表”等表格,压力管道还需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详尽填表说明见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3.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附件”,上传全部相应申请资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然后“提交至审核”。
二、县(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审查
1.企业提交至审核后,县(区)市场监管局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在企业端网上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出厂资料无产品数据表的,同时在网上打印产品数据表),同时将“预审通过”的设备再次“提交至审核”。
2.县市场监管局退回“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按要求补正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直至县市场监管局“预审通过”。
三、县(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受理、审查、发证
1.企业携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他相应申请资料至县(区)业务办理地(详见附件2)接受现场审查。
2.县(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审查通过的,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现场发证;县(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审查未通过,企业按要求补正相关资料直至现场审查通过后发证。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
附件2: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使用登记办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