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扫黑除恶>>正文
对恶意投诉举报说“不”
2024-04-23 09:48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广大消费者购买到瑕疵商品

往往会很气愤

然而,对于一些恶意索赔者而言

却把专门购买瑕疵商品

并向商家索赔当成了“商机”

   2023年7月份,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家商户反映,一名自称“职业打假人”的男青年,经常通过购买食品向商家索要赔偿。对此,临沭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调取分析“12345˙临沂首发”热线工单,锁定商家反映的男青年就是多起消费纠纷投诉中的投诉人姜某某。

   经查,2022年以来,姜某某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商户销售散装食品无标签等问题,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达不到赔偿目的就重复投诉。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用时20多天走访调查,整理卷宗40余份。综合投诉办理情况发现,姜某某购买涉诉食品均以牟利为目的,并非正常生活消费需要,并常带有威胁性语言;工作人员多次对姜某某进行疏导劝诫,其不但没有收敛,向商家索取赔偿的次数越来越多,威胁欺诈情节越来越重,已经影响了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姜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不予受理;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临沭县市场监管局遂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审讯,姜某某交代,他专门购买过期或无生产日期的产品,甚至会特意将超市收起来的过期产品翻出购买,在付款后便立即向商家索赔,否则便以打举报电话相威胁。很多超市老板怕麻烦,往往选择给钱息事宁人,一段时间来姜某某先后流窜作案12起,非法获利6000余元。

   结合受害商家陈述、证人证言、接受清单、转账记录、电子影像材料等证据,证明姜某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此类恶意索赔行为,全市市场监管、公安、行政复议、热线等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对存在利用热线谋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以及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形的,依法采取行刑衔接等联合规制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交多起线索。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定期自查等制度,依法合规经营。遇到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可疑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定期自查等制度,依法合规经营。遇到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可疑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
分享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