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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扶持激励政策

    2023-03-27  点击:[]

    为加快推进全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县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发〔2019〕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如下。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企业培植力度,发挥链主和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梯次发展、量质齐升,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快速涌现的发展格局。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实现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年度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5%的补助(项目须纳入县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新上技改项目,实行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工信局

    三、推进企业两化融合

    支持企业“上云”,县财政按照实际费用1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按级别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取得AAA级、AA级、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创建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和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每年评选县专利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专利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对当年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根据其价值体现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单位、个人最多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助推企业融资上市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进入辅导期的给予30万元补助,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40万元补助,获得证监会批复的给予60万元补助,成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按募集资金的0.4%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成功转板上市的,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支持企业创建品牌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好品山东、食安山东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成功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提名奖的减半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泰山品质、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3万元、0.5万元。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临沂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及以上标准的减半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建设项目(包括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创新基地、标准化服务平台等)通过验收合格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做产品广告的,按照实际广告费用的20%进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专题)国内展览会的,县财政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已享受展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单户企业每年展位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八、优化土地要素保障

    对一般性项目按照《平邑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保障供地;对列入市级(含)以上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名单的项目保障项目土地指标。“零增地”技改项目在利用符合要求的空地新建或对合法建筑进行拆除重建、加层扩建过程中,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技术改造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1.3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且为自有自用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顶尖人才团队,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级、国家级、省级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级、国家级、省级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参照市级奖励政策标准,县财政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追加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设立“平邑县企业家日”,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表彰大会,表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奖励专项资金,评选不同类型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按不同奖项分别给予奖励,在全县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企业家外出考察、到知名高校开展集中培训等,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强化行业协会作用,为行业发展做好规划指导、标准制定、技术交流、招商引资等服务,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行业协会,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协会会长优先推荐为各类优秀企业家。

    牵头单位:工信局

    附则

    1.按照政策兑现年度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A类企业在本政策奖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B类企业和未参评企业按本政策标准执行,C类企业在本政策奖补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3.本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发〔2019〕6号)继续执行,有关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行废止。除政策条款中有明确说明外,同一奖补事项已经享受国家、省、市奖补的,县财政再按本政策标准进行奖补。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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