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1-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2020年度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2020-03-31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局“三个坚持”“四个突破”和市委、市政府“十大攻坚”部署要求,实施“四大攻坚行动”,推进“六大重点任务”,努力让市场有活力、竞争有秩序、发展有质量、安全有保障,为“大美新”临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发力,全力实施“四大攻坚行动”

一是全力实施创建“两市一区”攻坚行动。“两市一区”即:山东省食品安全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二是全力实施基层基础工作效能提升攻坚行动。将效能提升作为重中之重,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业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系统推进工作机制集成创新,以省局实施的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为支撑,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市场监管高效运行体系。

三是全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问题,集中攻坚化解,健全长效机制。

四是全力实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攻坚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上攻坚突破、走在前列。

二、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六大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上实现新突破。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一次办好”要求,推进“全程网办”,压减办理时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清理完善监管规则。梳理规范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做好压减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做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调整和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等改革措施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开展小微企业“双升”战略调研,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坚持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清理“僵尸企业”,减少资源占用,解决数据失真问题。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快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个私企业党组织作用,破解发展难题,汇聚发展动能,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在守护安全底线上实现新突破。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条底线。要健全“三个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贯彻我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清单和部门监管事权清单,推动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加快完善生产和流通、线上和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的条线分割,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类监管对象质量安全管理、自我承诺、自查报告制度,建立上下左右联动共治的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防控。要完善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日常检查、抽检抽查、投诉举报、问题排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分析会商制度,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要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11项攻坚行动,对食用农产品、农村、校园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实施“三小”综合治理,全链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运用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零售药店、网络售药违法违规问题、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整治,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坚决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聚焦成品油、建材、危化品、儿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产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价格收费监管。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口岸收费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涉企收费、水电气暖等重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密切关注物业、停车、养老、殡葬等民生领域收费热点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公平竞争执法。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日常监管,规范直销行为。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聚集性传销反弹,提升网络传销分析研判能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商贸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推进部门“自我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推广应用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和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强网上监测能力、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建设。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和监管,扎实开展“2020网剑”专项行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广告监管。完善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监测机制,强化导向监管,治理规范医药食品、金融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移动端互联网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助推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消费维权。发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等违法行为。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规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加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管理,建立市场规范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一体化建设,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设立首席质量官,提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组织省长质量奖申报和市长质量奖评选,树立质量标杆。建立品牌培育梯队,实施高端品牌培育计划,大力培育临沂品牌,推动质量品牌可持续发展。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开展召回后续监督等工作,提升企业召回主体责任意识。开展标准引领行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红色文化、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兰陵)等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落地,推进“临沂标准市场”试点建设,培育一批体现临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完善“临沂标准”体系,完成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百千万”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发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临沂标准数据库,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技术服务行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加强计量检定能力建设,提高检定质量,优化计量服务。加强民用“三表”、加油机、配镜验光等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体系建设。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优势企业实施“泰山品质”认证,探索开展“临沂品质”认证。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五是强化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上实现新突破。以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强知识产权在经济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做好临沂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春笋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专利国内申请、商标注册数量快速增长,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专利国际申请。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动构建“商标+品牌经济”模式,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带动地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积极申报设立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履行“双打办”职责,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机制,扩大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六是创新监管机制,在提升监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依托省局“两化融合”平台,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实现“智慧监管”。推进一体化平台对接应用。根据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需要,在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和集成门户建成后,完成市、县区和乡镇市场监管机构的全面接入、一网覆盖。分级进行信息平台应用全员培训,全市系统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统一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市场监管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导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推进“多报合一”,特种设备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年报率达到100%。落实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推动完善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管理机制,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实现“应归尽归”。根据省局出台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实行不同比例和频次的抽查,提高监管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发挥监管资源的最大效用。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和信用承诺制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整合各业务条线抽查任务,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量的7%,强化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抽查发现问题的比例,切实发挥抽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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