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河东区灵丹堂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立即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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