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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67条户外广告违法——我市加强驻市区广告主体行政指导和培训(沂蒙晚报8.14第6版)
2019-08-15 11:13   审核人:

本报8月13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庄成) 为深入推动全市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广告主体法律意识,提升广告发布审核能力,营造全市健康、有序的广告经营环境,13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驻市区部分广告主体进行了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据悉,上半年山东省户外广告监测平台共监测我市户外广告8220条、36285条次,其中违法条数167条,违法条次674条次,其中,驻市区违法广告占比61%。

据悉,会议通报分析了2019年上半年我市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涉嫌违法数据情况,其中,违法广告主要分布在房地产类、医疗服务类,两项共占比92%,其中房地产类广告主要违法行为表现有3个,分别为“广告内容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等。医疗服务类广告主要违法行为有2个,分别为“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等。在互联网广告方面,上半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共推送我市违法广告7批次、20条次。目前都已处理完毕。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相关资料,编制《广告规范应知应会知识指导手册》,面向全市广告市场主体。加强平台违法数据成案率,提升广告案件执法震慑力。同时,要求各广告主体要提高站位,处理好广告导向与发展的关系。知法守法,处理好广告审核与发布的关系。要加强学习,处理好广告真实与虚假的关系。要加强自律,共建有为有威的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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