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
一、山东澳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案。临沂市费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澳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存放的待用生鲜猪肉未经检疫。2020年9月,临沂市费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猪肉487斤(已作无害化处理);罚款25.5675万元。
二、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挚纯坊乳酸菌饮品和艾尔夏果粒酸奶饮品经抽样检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7月,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挚纯坊外标签31.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1.0592万元。
三、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清香米醋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5.0134万元。
四、济宁赛克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根据监督检查线索,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济宁赛克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7月,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转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