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年11月,经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海南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销售化妆品、保健食品、饮料和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会员或代理、俱乐部,再通过发展人员购买不同数额的产品,成为消费会员、普通会员、初级代理、中级代理、社区代理、县级俱乐部、市级俱乐部、省级俱乐部,在电商平台注册后,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
该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微信群等网上交流方式进行宣传,设立了直接销售奖、级差奖、业绩补贴和重复消费等计酬方式激励销售产品和发展会员,并通过业绩的数额换取的积分奖励,从而达到获得新能源汽车奖励的目的。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会员3万余人,投资6万余单,会员之间形成23个层级,涉案金额3.5亿元,其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800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3月该案件执行终结。
本案是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维护经济秩序和预防经济犯罪的体现。近年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市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打促防、标本兼治”,强化宣传教育、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和“网上网下一体化”等“打防管控”措施,最大限度挤压传销生存空间,打击整治传销和预防经济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密切“行刑”衔接,依法相互移送孙某某、郭某某介绍传销案等6起;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立案15起,结案10起,涉案金额15.66亿元,罚没款1.7亿元。
供稿人:(李元胜 张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