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分局成功处置一起因销售质量不合格榨油机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案。
12月4日上午,一位来自江苏无锡的投诉人来到刚刚成立不久的商城分局市场监督管理三大队,投诉一起因榨油机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纠纷,案值达人民币6700元。
经查看投诉人提供的视频资料,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投诉标的物榨油机质量存在问题。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赶赴被诉人经营场所,对被诉人店铺及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现存有两台与投诉标的物同型号机器,该机器无铭牌,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被诉人现场吞吞吐吐、含糊其辞,不能提供机器的说明书、合格证及保修单等资料,对品牌及生产厂家均语焉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两台机器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当日经双方协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来到市场监管三大队,表示双方已达成原款退货协议,并当场进行了款货交接,各自书写并交换了收条。
之后,执法人员对被诉人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