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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罗庄区某茶行销售茶叶包装层数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标准案
2023-12-25 09:55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罗庄区某茶行销售的大树金叶茶叶礼盒(净含量/规格:250克),由外向内分别为透明塑封层、方形木盒、半透明塑料包装袋、陶瓷罐、茶叶袋塑封层共计五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茶行停止销售并下架召回不符合规定的“大树金叶茶叶礼盒”产品。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并召回相关产品。

法律条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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