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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强制性认证,不得出厂销售!
2023-11-14 11:19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电缆电线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是装修和使用电器的重要产品,没有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未经认证的电缆电线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1日,接投诉举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商城优美塑料制品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现场有在售的天津德力西电缆电线产品,上述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查证,当事人从天津德力西世纪电气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天津德力西电缆电线,共购进108盘,尚未售出。

临沂商城优美塑料制品销售部销售的天津德力西电缆电线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使用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了为了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规定。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不断彰显执法为民情怀,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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