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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2-12-14 19:16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今年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南县见萍洗车店经营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的保健食品案

2022年11月,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南县见萍洗车店经营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8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沂南县见萍洗车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伟哥系列保健食品均为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上述产品均被检出“西地那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调查。

西地那非为口服抗阳痿药,可能对心血管、内分泌、呼吸系统产生较大副作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些不法商贩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打击力度,有助于维护食品安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水县蓓嘉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28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水县蓓嘉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3.6元、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4日、8月4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检验报告,沂水县蓓嘉乐食品厂生产的两批次饼干,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不合格。其中标称北岛牧场的生产130kg、标称爆浆威化饼干的生产422.4kg,货值7413.6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菌落总数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蒙阴县甜庄水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桶装水案

2022年7月18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蒙阴县甜庄水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桶装水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桶装水206桶、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0日,根据投诉举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车间西侧有2个4吨的储水罐,工人正在从事桶装水灌装活动,库房内存放有206桶罐装好的桶装饮用水。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桶装水约1000桶,违法所得2000元。

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企业在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桶装水存在诸多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必须坚决取缔。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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