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至15日,兰山区义堂镇山东天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俄罗斯进口非冷链货物定向刨花板,在到货前未执行提前24小时报备规定,且在未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将货物进行对外销售。
山东天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七不”行为。11月18日,兰山区非冷链专班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
在此,提醒全市广大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非冷链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不出现问题。一是要认真按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二是严格按照规范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工作;三是进口货物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严禁销售、生产和使用,防止“物传人”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