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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5起广告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1-07-21 08:45   审核人:

针对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选取5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临沂府佑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15分钟生活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2021年4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万元。

2.临沂和嘉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出门1000米即是平邑第四实验小学、高起点名校优教”“距大润民生活广场2公里”“县政府等主要事业单位集中区”“10分钟可到达县医院”“房价不断上涨、早买早赚”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六条“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2021年4月,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500元。

3.临沂众盈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项目距离郯城县汽车站约10分钟车程”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2021年4月,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4.费县益民口腔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一颗种植牙 可以用一辈子”“无痛微创30分钟长出健康好牙”“不开刀 不手术 一次性根治三叉神经痛”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等规定。2021年6月,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5.兰陵县博之善艾灸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采用聚集中老年人集中听“养生课”、“免费体验”的方式宣传推销保健产品,宣传产品能够预防感冒、静脉曲张、小儿鼻炎、妇科、调理男性疾病等多种疾病,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等规定。2021年3月,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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