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该条例的认识,强化居民文明意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升整体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3月15日上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志愿者在临沂市小商品城市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志愿者们通过在现场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白纸,向居民和商户宣传《条例》相关知识,讲解文明行为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等,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到活动中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切实认识到文明行为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市民对自身不文明行为的约束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群众知晓率。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文明办关于《条例》宣传“七进”活动要求,通过设点宣传、走街入户宣传等形式,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文明《条例》进市场、进农村、进社区、进小区、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共同创建和谐、幸福、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