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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27 11:00   审核人: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案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2日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工人正在将大包装散装食品,进行统一预先定量分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委托生产商的名称、生产许可资质的预包装食品行为。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分装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委托商许可证资质材料。

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符合的情形,结合本案案情,2021年9月8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分装的预包装食品,并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该案当事人分装的食品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分装后预包装食品未销售,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后果,未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予以处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鉴于疫情等原因,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法行为进行合法合理评价,实现行政处罚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目的,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莒南县爱尚天天购物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3日,对爱尚天天购物中心经营的咸菜疙瘩进行采样。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2021年8月6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4元,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用量标准范围内使用,一般是没有危害的,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者是食用过多的含有添加剂的食品,就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标准生产经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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