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市2020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4.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鲁职改〔1992〕4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1.网络填报要求
2020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填报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申报质量专业职称的,系统中职称系列选择“质量工程”;申报药品技术职称的,系统中职称系列选择“药品技术”。
2.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时请严格按照《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上报。
(二)单位审查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及业绩排名,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被推荐人员排序情况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上报《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附件5)。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对相应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相应审核意见。审核时,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进行核实,通过登录中国知网信息查询对所有论文著作进行核实。同时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对相应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scjdgljrsk@ly.shandong.cn。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材料报送
2020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提报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五)委托评审
县区需委托市评委会代评初级资格的,应按要求提交委托函,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三、专业能力测评
2020年度质量专业、药品职称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测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之一。测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2020年考试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市监人字〔2020〕339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各单位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务必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各呈报单位,各呈报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2月1日至4日集中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109室)
联系电话:5977939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相关政策
2. 县区人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3.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4. 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5. 公示情况说明
6. 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7. 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8.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9.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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