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理标志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标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培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主题,聚焦我市地理标志发展的现实性问题,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有机融合,为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目标要求
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工作必须以发展现代特色产业、振兴地方经济为目标,以特色产品实施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使用和保护为手段,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区域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升品牌形象,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力争到2021年,每个县区都要新增1-2个地理标志产品。
三、基本原则
(一)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发掘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创新发展差异,本着“发掘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鼓励地方以地理特征、人文历史、特色品质为衡量标准,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和品牌特色。同时要结合我市主要特色产品种类和发展方向,带动特色产业壮大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辐射效应。
(二)在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上,坚持资源整合,繁荣产业。按照“繁荣产业、嵌入生态、传承文化”的思路,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加快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优势融合,弘扬区域特色产业文化和生态文明,促进相关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中,探索地理标志“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通过行业运作,带动当地的精准扶贫,形成地理标志产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翻番。
(三)在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上,坚持规范化管理、严格化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广泛的产品品牌。加强系统规划,统筹兼顾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和服务工作,健全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地理标志资源合理利用。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源普查,梳理特色资源,完善史料记载
各县区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努力挖掘、梳理本地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重点对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特定信誉的产品,分析其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形成本地区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条件的产品名录及品质描述。
(二)科学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注册申报工作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与注册。对产品品质特征突出且关联性好、产业化水平较高,生产数量较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历史渊源,特别是纳入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产品,鼓励尽早申请地理标志及商标。防止该资源因挖掘或注册不及时造成浪费或被其他主体抢注。
2.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其他现行生产规模不大、知名度不高,但市场预期较好的,符合地理标志特征的农特产品,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培育区域品牌、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手段;对具有规模优势但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如优质粮油、无公害蔬菜、特色水果等,可指导有关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且已出口国外的,引导其在主要出口国注册境外商标,为产品占领国际市场赢得主动,打下基础。
(三)培育农业特色公共品牌,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业
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制度功能,积极推广“行业协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地理标志产品为纽带,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支持、指导地理标志使用人走“科技兴农”道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引导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和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组织参加各地举办的推介会、农产品博览会、商贸洽谈会等活动,提高公众认同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
(五)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指导注册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对于侵犯已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品牌形象。